为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院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经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批、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增加党支部组织委员的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能。
一、纪律检查委员的任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在党支部和纪检监审处的领导下开展部门和学院专项工作。
3.在党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后,随即落实各党支部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能。纪律检查委员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公正严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实事求是、联系群众。
二、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积极参加纪检干部公开承诺活动,签订《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配合支部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和工作要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内容,完成纪检监审处和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配合监督检查各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3.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省政府《十项规定》,配合支部和部门开展正风肃纪、“止懒治庸”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配合支部和部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权力运行,加 强廉政宣传教育,督促党支部完成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
5.配合处理来信来访。必要时在学院纪检监审处的安排下,参加信访接待和案件调查等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参加各类招聘面试、单招考试、项目采购等专项纪检监督工作。
6.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有关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了解并向学院纪委反映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7.及时向本部门党政领导、学院纪检监审处直至学院党委反映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纪律检查委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工作的相关情况。
2.自觉维护纪律检查委员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带头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秉公执纪。
四、其它相关事项
纪律检查委员在任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或完全不履行工作职责,纪检监审处将会同党支部向组织部报告,建议按有关程序解除或免除其纪律检查委员资格。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