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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1-04-30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参照《雅安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工作规则》,制定本议事工作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审计处牵头,其他成员部门包括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科研处、学生处、成人教育与培训处。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批准可以调整成员部门。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审计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议事工作规则所称中层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任命和管理的中层干部(包括负责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层副职)。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学院党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拟定学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

(二)审议学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调整事项;

(三)研究拟订学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

(七)完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职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2.根据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中层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有关问题线索、案件查处结果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4.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5.查处阻扰、拒绝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错误行为,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6.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中层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

7.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8.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9.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将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并作出具体安排;

2.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方面的政策依据;参与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并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参与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结合干部监督管理实际,提出中层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4.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中层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有关考察考核材料;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中层干部的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中层干部的重要参考,根据情况对被审计中层干部提出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意见;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6.要求被审计中层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7.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教育教学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部门教育教学考核材料和工作资料;

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方面的有关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二级学院(部)执行教育教学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任期内的预算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4.将审计结果运用于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参考;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务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部门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7.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中层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2.将审计结果运用于人事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参考;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4.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采购、国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采购、国资管理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任期内的采购、国资管理的情况;

4.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采购、国资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参考;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6.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采购、国资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部门执行采购、国资管理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7.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七)科研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学术科研方面的政策规定;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学术科研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任期内学术科研考核材料和工作资料;

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方面的有关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学术科研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学生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学生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学生管理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任期内学生管理考核材料和工作资料;

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方面的有关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二级学院(部)执行学生管理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成人教育与培训处的主要职责:

1.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学院社会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

2.对审计依据中涉及学院社会服务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解释;

3.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提供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任期内社会服务考核材料和工作资料;

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方面的有关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加强对审计整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社会服务方面的审计决定、落实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组织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在组织部提出中层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基础上,征求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草案,并报请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对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并依法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等审计结论性文书;

3.组织召开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4.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处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规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委办公室立案查处;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进行处理;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移交纪委办公室进行检查;

5.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报送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送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6.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7.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8.分析研究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意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学院党政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抄送纪委办公室;

9.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和议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并提出建议,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审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各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联席会议会务准备和会议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本议事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议事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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