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月10日《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关于2015年廉洁过好中秋国庆“两节”的通知》(雅市纪办[2015]34号)文件要求,严禁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十项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
2.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乱发钱物;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节庆活动;
4.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8.严禁以值班车辆为名公车私用;
9.严禁借节假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学会、协会。
纪检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