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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灾后重建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5-03-23 点击:

按照市委提出的安全、质量、廉政、稳定和舆论引导五个风险集中点防控的要求,坚守廉洁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惩处、公开透明,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为实现学院党委提出的“工程质量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总体目标,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一、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不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不授意和内定项目中标对象,不违规干预资金使用。不在工程合同洽谈中,未经研究确认擅自改变院方权利条款。

三、不单独应邀约对方人员讨论工程项目实质性内容或未经审核随意签证,不泄露标底等应保密的内容,不将个人承担具有保密性质的业务向外透露,不以泄密为代价谋取私利。

四、不与具有亲属关系的乙方当事人洽谈工程实质性业务,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家属亲友参与施工单位承建的其他工程经济活动,不要求和接受对方单位为自己和家属提供利益。

五、不拖办影响工程进度的业务,不出具未经确认证实的工程技术资料。

六、严格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尽职尽责,把好工程招标、建设施工、质量监理、建材供应、工程验收“五关”。

七、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不在对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购物卡、红包、节礼等各种礼赠,不参加对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九、一切以学院利益为重、以校区和附属医院灾后重建大局为重,不做任何有损于学院的事情,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发生。

十、有违反上述情况,愿意接受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条:关于成立“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