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原则,确保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单招考试纪检监察小组对单招考试考务、命题、阅卷、登分等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控等纪检监督,全权负责保密工作。现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考务人员考前培训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11日14:30
青年路校区阶梯101教室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12日9:00-11:30
青年路校区A幢教学楼(1-5楼)、B幢教学楼(2-3楼)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12日14:00-20:00
青年路校区A幢教学楼(1-5楼)
工作人员培训:2014年4月12日13:00 面试考官、书记员和其它考务人员培训
2014年4月12日13:20 综合素质面试侯考室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
组织分工
组 长:付洪涛(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 红(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成 员:刘培根 陈蕾 吴恙
工作分工
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风险防控,工作人员将按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杨红负责单招考试纪检监察小组工作方案的起草与组织实施。
第一工作组:刘培根,全程参加本次单招考试命题组的纪检监察。
1. 负责集中保管命题组成员的通讯工具;
2. 监督命题组成员断绝一切外界联系,确保不得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如何信息;
3. 参与不定期检查命题地点的安防措施和保密措施;
4. 监督试卷印制全过程包括废卷清点;
5. 命题和制卷结束后,监督试题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保险柜,并由两人以上专人专门保管;
第二工作组:杨红、陈蕾、吴恙,全程参加考前试卷交接、保管和领取;参加本次笔试阅卷环节的封闭评分、复核、统分;参加考前考务人员和考生面试顺序的随即抽取;参加考后笔试试卷和面试成绩资料的移送;参加阅卷参加对考生面试成绩单的拆封、当场录入打印和密封存档等环节的纪检监察和摄像。
1. 上午7:30,到命题封闭场所领取试卷及答案(填写编号1-1交接单);
2. 回学院后直接将试卷送考务办移交给考务组指定人员(填写编号1-2交接单);
3. 上午7:40,主考、副主考、纪检到考务室(C307)通过计算机随即抽取A/B教考场各笔试考室两名监考员,并于8:00前送达教监考人员;
4. 上午8:25,主考随机确定A、B两套试卷中抽取一套,由考点纪检监察、考务组、保卫组在考务办(C307)领出笔试试卷(填写编号1-3交接单),经主考验收同意后,由专用通道护送至A/B教考场各监考人员;
5. 中午13:00,纪检、保卫、教务处带工作人员将试卷送到阅卷场(C306)(填写编号1-5交接单);
6. 督查本次笔试阅卷环节的封闭评分、复核、统分以及确认签字。
7. 上午11:30,主考、副主考在纪检监察监督下,通过计算机随即抽取面试主考官和考官,打印并经主考、监审签字后,考务组在纪检监察监督下印制主考官、考官名单,并于13:30前送达考务室;
8. 4月12日,面试考场具体人员在纪检监察监督下由主考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面试考场(小组)。
9. 中午13:00-13:30,考务人员在考务办在纪检监察监督下,过计算机随即抽取考生面试顺序,密封存放于考务办;
10. 中午13:30-13:50,主考随机在面试A、B两套试卷中抽取一套,考点纪检、考务组、保卫组准时到考务办领出面试试卷(填写编号1-6交接单),经主考验收同意后,送至各面试考室由主考检查(交接单1-6签字);
11. 面试结束后,各候考室主考在监审和保卫人员陪同下,立即将所有面试成绩资料交到考务室。考务组工作人员在纪检人员监审下对考生面试成绩单拆封,当场录入成绩,打印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单并签字,考点主考和纪检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将所有资料密封并送学院档案室村档,填写交接单。
12. 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汇总后,请考点主考和纪检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移交招办并存档。
第三工作组:各党支部抽调单招考试纪检监察人员30人(名单附后),全程参加各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纪检监察。
1. 单招考试面试考场(小组)设主考官1人,考官2人,书记员1人,纪检监察1人,共5人;
2. 2014年4月12日13:00(图阶梯101教室), 面试考官、书记员和其它考务人员培训
3. 中午13:40(图阶梯101教室),所有工作人员凭证进入签到并领取安排表。由各主考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考务会。除主考、副主考和考点纪检外所有人员上交一起通讯工具(C307)。
4. 下午14:00-20:00,面试组对考生逐一面试。
5. 面试考场纪检人员工作职责:
a. 坚持原则,自觉遵守面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b. 监督考官评分是否客观、公正;
c. 监督检查考场有无舞弊行为;
d. 配合主考官验证试卷密封,并当场拆封;
e. 监督检查面试的计分、统分、加分的准确性。对面试成绩前面确认;
f. 及时纠正考官的违规行为,当场对违规考官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或撤换考官等处理决定;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试,提出处理意见;对面试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面试空挡时间提出。
g. 面试结束后,由纪检人员填写《面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4年4月8日